1. 尺寸規格:長+寬+高<90公分,單邊長度<45公分,總重量不得超過3公斤。
2. 包裝:
1.可自備包材並完整包裝後交寄,上下方需平整且寄件單據可完整平貼於貨件上(寄件單尺寸18cm*8cm)
2.另可購買店舖販售包材作包裝後交寄
大紙箱-長*寬*高=40cm*30cm*20cm,售價15元。
小紙箱-長*寬*高=32cm*22cm*12cm,售價12元。
氣泡式抗震包裝袋-寬*高=36cm*35cm,售價10元。
店到店寄件服務專用袋-寬*高=36cm*40cm,售價3元。
3. 請勿必使用足量緩衝包材,以確保商品品質。
4. 禁運品項(請詳閱託運條款):
(1)不符合本託運條款規定之委託申請。
(2)託運人未按本託運條款規定詳實登錄各項資料者。
(3)未按貨品之性質、重量、體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。
(4)託運人提出本託運條款內容以外之要求者。
(5)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規章者(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針對書信之規範)。
(6)發生天災地變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時。
(7)貨品為下列禁止拖運物品時:
‧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或違禁物品。
‧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等貴重物。
‧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物品。
‧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。
‧活、死體動植物。
‧證件類,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等。
‧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‧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、生日禮物、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‧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。
‧有毒性物品。
‧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‧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一萬元者。
‧書籍、光碟、情色、政治或宗教宣傳品。
‧生鮮、低溫、貴重精品(珍寶、名牌精品等)、3C及電器產品(電腦、螢幕、手機等…)。
‧農特產品(米、水果、植物、醃漬物、堅果類食品等)、肉製品(含肉、內臟類、蛋、香腸、火腿、肉包、罐頭、泡麵等)、含酒精或壓力罐包裝之液狀品(化妝水、噴霧、精油等)、粉狀物、易碎品、易燃物。
‧任何經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及航空公司規定的危險品及禁運品及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5. 未取退件:收件人未於7日內到店領取包裹時,由該包裹將退回於日本之物流中心保管30日,逾期無人領取將銷毀該包裹,託運人不得辦理退費。
6. 如包裹在日本國內發生關稅或有必須調查?容物的狀況發生時,將不配送至取貨店鋪、改以國際郵便配送至取貨人地址。
7. 理賠事宜:包裹損壞或遺失理賠上限為新台幣10,000元(包裝不當造成破損恕不賠償)。
8. 。
9. 請注意,基於保護寄件者權益及寄件時效,一旦於店舖完成交寄者,即無法取消、終止寄件或更換包裹。
10.詳細配送規範請參閱日本店到店託運條款。
11.為確保權益及海關進出口報關,寄取件人資量請務必輸入真實資料。